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泉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委托加工食品用復合袋是否須辦理委托加工備案的請示》(泉質監〔2011〕40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安溪天福茶業有限公司作為食品生產企業,向福建省安溪廣福包裝有限公司訂購茶葉真空包裝袋,目的是使用該包裝袋包裝其茶葉產品,而非以銷售該包裝袋為目的,該行為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委托加工行為,無須辦理委托加工備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發布單位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文號 閩質監食〔2011〕616號 發布日期 2011-12-09 生效日期 2011-12-09 有效性狀態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泉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委托加工食品用復合袋是否須辦理委托加工備案的請示》(泉質監〔2011〕40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安溪天福茶業有限公司作為食品生產企業,向福建省安溪廣福包裝有限公司訂購茶葉真空包裝袋,目的是使用該包裝袋包裝其茶葉產品,而非以銷售該包裝袋為目的,該行為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委托加工行為,無須辦理委托加工備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