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附件:福建名牌產品評價實施細則.doc
廢止的相關法規為:
《福建省名牌產品評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名牌產品評價實施細則〉的通知》(閩名評辦〔2014〕2號)
省名牌產品評定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設區市質監局,福州、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指導意見》精神,落實省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進一步推進實施質量強省戰略的意見》(閩政〔2015〕30號)、《關于印發福建省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供需結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6〕137號)等要求,進一步推進實施名牌戰略,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規范福建名牌產品評價工作,根據省政府印發的《福建名牌產品管理辦法》(閩政〔2018〕6號),在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的基礎上,省名評辦組織修訂并研究通過了《福建名牌產品評價實施細則》,現予以公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名牌產品評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名牌產品評價實施細則〉的通知》(閩名評辦〔2014〕2號)同時廢止。
福建省名牌產品評定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代章)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福建名牌產品評價實施細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