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2017年第9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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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7-10-30 | 生效日期 | 2017-10-30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檢驗檢疫 |
備注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質檢總局決定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取消涉及工業品的158個海關商品編碼的海關監管條件“A”,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實施進境檢驗檢疫監管。
二、取消涉及煙草的4個海關商品編碼的海關監管條件“A”,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實施進境檢驗檢疫監管,僅實施出境檢驗檢疫監管。
三、上述調整自2017年11月1日起執行。詳細調整內容見附件。
附件: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調整表
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