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食藥監辦特食管函〔2017〕46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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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7-07-13 | 生效日期 | 2017-07-13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要求中進口產品執行日期問題的請示》(滬食藥監食生函〔2017〕13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總局《關于給予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過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19號)和《關于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過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60號)規定,未經注冊但2018年1月1日前(不含2018年1月1日)經有關部門批準進口的境外生產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可以在我國境內銷售至其保質期結束。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