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農業部 農業部 | 發布文號 | 農醫發〔2017〕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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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7-07-03 | 生效日期 | 2017-07-03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專業屬性 | 規范規程 | |
備注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進一步規范病死及病害動物和相關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操作,防止動物疫病傳播擴散,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我部組織制定了《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我部發布的動物檢疫規程、相關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范中,涉及對病死及病害動物和相關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按本規范執行。
自本規范發布之日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3〕34號)同時廢止。
農業部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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