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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印發《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的通知(農醫發〔2017〕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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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

發布文號 農醫發〔2017〕25號
發布日期 2017-07-03 生效日期 2017-07-03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專業屬性 規范規程
備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進一步規范病死及病害動物和相關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操作,防止動物疫病傳播擴散,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我部組織制定了《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我部發布的動物檢疫規程、相關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范中,涉及對病死及病害動物和相關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按本規范執行。

 

  自本規范發布之日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3〕34號)同時廢止。

 

  農業部

 

  2017年7月3日

 

  附件:

 

     農醫發〔2017〕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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