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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動物無害化處理場所遷址重建項目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關問題答復的函(農醫函〔201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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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

發布文號 農醫函〔2017〕3號
發布日期 2017-04-20 生效日期 2017-04-20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復函批復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關于上海市動物無害化處理場所遷址重建項目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關問題的請示》(滬農委〔2017〕74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關于動物無害化處理場所選址問題,你委可根據不同處理工藝、操作車間正負壓差、病死畜禽暫存條件以及建設場址周邊地理和人工屏障等情況,組織開展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可對《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規定的無害化處理場與周邊相關場所等的距離要求作適當調整。

 

  農業部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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