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5〕1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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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5-02-28 | 生效日期 | 2015-02-28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cqda.gov.cn/directory/web/WS01/CL0198/30009.html |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大豆多肽液產品生產許可問題的請示》(陜食藥監辦函〔2014〕430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 13432-2013)中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類別(附錄A)的規定,大豆多肽液不符合標準規定的特殊膳食用食品類別,不應以特殊膳食食品實施許可。請你局根據企業實際加工工藝,參照《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其他飲料類》或《豆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對大豆多肽液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同時,應要求企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關于膠囊等產品暫不納入市場準入范圍請示的回復》(質檢食監函〔2007〕155號)等規定;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的規定,使用加工助劑等食品添加劑,且在產品標簽上不得明示暗示保健功能。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