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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天然碳酸鈣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的批復(衛監督發〔2006〕4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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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衛生部

衛生部

發布文號 衛監督發〔2006〕447號
發布日期 2006-11-16 生效日期 2006-11-16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復函批復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廳:

  你廳《關于天然碳酸鈣是否可以做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請示》(桂衛報〔2006〕19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達到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準的天然碳酸鈣(重質碳酸鈣),可以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中碳酸鈣(包括輕質碳酸鈣和重質碳酸鈣)的規定使用。

  此復。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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