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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嬰幼兒食品中營養強化劑使用問題的批復(衛監督發[2006]2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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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衛生部

衛生部

發布文號 衛監督發[2006]211號
發布日期 2006-06-07 生效日期 2006-06-07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復函批復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浙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嬰幼兒食品中營養強化劑使用問題的請示》(浙衛[2006]1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1994)礦物質類備注欄中列出的乳酸亞鐵等13類鐵鹽均可作為鐵源在嬰幼兒食品中使用,強化量(以鐵元素計)為60-100mg/kg。

 

  此復。

 

  二00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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