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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淀粉生產使用硫磺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0〕1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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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衛生部

衛生部

發布文號 衛辦監督函〔2010〕150號
發布日期 2010-03-04 生效日期 2010-03-04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復函批復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http://www.jxwst.gov.cn/cszw/fzjd/wsjdtb/201007/t20100701_44138.htm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于請明確淀粉生產是否可以使用工業硫磺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10〕75號)收悉。經研究,現提出以下意見: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因此,淀粉生產中使用硫磺應當符合食品添加劑硫磺標準要求,不得使用工業硫磺。

  專此函復。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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