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辦監督函〔2010〕1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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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0-03-04 | 生效日期 | 2010-03-04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jxwst.gov.cn/cszw/fzjd/wsjdtb/201007/t20100701_44138.htm |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于請明確淀粉生產是否可以使用工業硫磺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10〕75號)收悉。經研究,現提出以下意見: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因此,淀粉生產中使用硫磺應當符合食品添加劑硫磺標準要求,不得使用工業硫磺。
專此函復。
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