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食藥監辦食〔2010〕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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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0-03-18 | 生效日期 | 2010-03-18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暫無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日,有媒體報道部分筷子生產企業違規加工一次性筷子。為防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一次性筷子進入餐飲服務環節,切實保護消費者飲食安全,請迅速組織對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一次性筷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開展監督性抽驗。如發現餐飲服務單位采購的一次性筷子存在影響食品安全問題的,應監督餐飲服務單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銷毀。發現有違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的,依法嚴肅處理。同時,將問題筷子來源情況及時通報生產和流通等監管部門。
請于4月底前將監督檢查情況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司。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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