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漁業主管局,廳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十四五”安全生產規劃》部署,為進一步推動全省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省農業農村廳研究編制了《山東省漁業安全生產“十四五”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9月14日
附件:
山東省漁業安全生產“十四五”規劃
為進一步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現代漁業建設和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安全生產和漁業法律法規,結合國務院安委會和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山東省“十四五”安全生產規劃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劃。
一、現狀與形勢
我省是漁業大省,全省海岸線長3345公里,約占全國的六分之一,現有漁港191處,擁有漁業從業人員約205萬人,各類漁業船舶9萬余艘,其中國內各類海洋漁船3.2萬余艘,漁船數量居全國前列。同時漁業也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受自然條件、物質條件和人為因素影響大,特別是我省,由于漁船數量多、作業范圍廣,其風險程度遠高于其他產業,省政府將漁業安全生產列入全省六大安全生產之一,漁業安全生產管理點多、線長、面廣,任務繁重,做好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對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建設現代漁業、保持漁區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十三五”以來,全省漁業安全管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著力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持續強化漁業安全責任落實,積極推進漁業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及時應對漁業安全險情事故,努力保持漁業安全生產平穩態勢。省政府安委會設立了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建立專委會成員單位齊抓共管聯合工作機制,每年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同志帶隊深入一線檢查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定了約談、掛牌督辦等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不斷完善。圍繞漁港漁船等漁業基本要素,在全國率先研究制定《漁港安全管理規范》《漁船安全操作規范》地方標準。先后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漁業安全生產隱患大快嚴集中行動”“港規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動等專項治理行動,漁業安全綜合治理不斷深化。每年更新配備漁船通導、救生等設施設備,升級建設漁船動態監控管理系統,扎實推進漁船標準化更新改造,漁業安全基礎建設逐漸增強。修訂完善《山東省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山東省漁業防臺風應急預案》,制定《漁業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漁業安全應急救援機制全面優化。與山東海事局簽訂《“平安海區”共建單位合作協議》,構建海上搜救、安全警示教育、船舶船員管理等合作機制,會同海事、海警等部門開展海上聯合執法巡航,部門協作聯動更加密切,有效維護了漁業安全生產秩序。
與此同時,漁業安全生產總體形勢仍然不容樂觀,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依然較為突出。如違反航行規則、未落實值班瞭望、“超員超載超航區超風級”冒險航行、脫編脫組生產頻繁發生,擅自拆卸關閉AIS設備、進出漁港不報告等屢禁不止。職務船員配備不齊,救生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漁船私下買賣、私下租賃、脫檢脫管等監管不到位。漁港基礎條件差,駐港監管力量不足,依港管船促安機制不完善,風險隱患仍然突出。
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始終把安全生產工作緊緊抓在手上,為我們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十四五”時期,我們要把防范和化解漁業安全風險、抓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牢固樹立“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意識,對標中央和省里有關要求,全面分析、準確把握新形勢新任務,不斷提升漁業安全監管工作水平。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全面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漁業安全管理和監督,加大漁業安全投入力度,完善漁業安全基礎設施,健全漁業安全法律法規和制度,不斷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防災避險能力,有效遏制漁業安全生產事故,確保全省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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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人為本。漁業是高風險行業,一旦發生事故,不僅造成經濟損失,還會對漁民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因此,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采取切實措施,防止和減少漁業安全生產事故,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
堅持屬地為主。漁業安全生產重點在基層,關鍵在基礎。要堅持屬地為主、部門監管的原則,切實增強基層政府和管理部門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充分發揮基層管理組織作用,努力構建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堅持教育為先。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和目標的實現關鍵在于人。近年來漁業勞動力流動加快、漁船船員素質有所下降,必須下大氣力狠抓漁民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創新培訓工作機制,切實提高漁民安全生產意識。
堅持政策引導。漁業安全裝備建設是漁業安全管理的物質基礎。要加強政策引導,增加漁船漁港安全裝備建設投入和漁民補貼力度。要繼續強化政策支持,充分發揮政府投入的引導作用,切實提高漁業安全監管和防災減災能力,為建設現代漁業奠定堅實基礎。
(三)規劃目標
到2025年,全省海洋捕撈漁船進出漁港報告系統注冊率和海洋捕撈漁船CDMA、AIS、北斗導航等安全救助信息終端按規定配備率顯著提升;漁業船員培訓合格率和持證上崗率明顯提高;遠洋漁船船位監測設備按規定配備率達到100%,各類漁船救生、消防設備配備率達到100%,海洋捕撈漁民減船轉產指標完成率達到100%,實現漁船數量、功率雙下降;漁業安全生產事故數和死亡人數低于“十三五”期間平均數,較大以上事故明顯減少。
三、主要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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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各層級漁業安全生產意識,壓緊壓實安全生產各環節責任。建立健全漁業安全監管體系,重點督導漁業生產經營主體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風險意識、專業意識、遵規意識,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廳漁業與漁政管理處、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大漁船通導、救生、消防等安全設備建設。對北斗衛星定位終端、AIS智能避碰終端、RFID漁船射頻識別系統等漁船安全設備配備,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推進甚高頻(VHF)電話按規定配備,及時更新滅火器等消防設備,確保救生衣、救生筏即刻可用;提升漁船漁港動態監控管理系統和近海小目標雷達系統對全省在冊漁船安全監控保障作用。(廳漁業與漁政管理處、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做好海洋捕撈漁民減船轉產及漁船更新改造。完成國家下達我省海洋捕撈漁民減船轉產指標,大力推進漁船減船轉產、漁船更新改造工作,拆解、更新一批老舊漁船,提高漁船整體安全水平。(廳漁業與漁政管理處、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漁港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推進漁港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提高漁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能力,加強對污染物偷排漏排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廳漁業與漁政管理處、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抓好養殖漁船安全監督管理。加大養殖漁船日常安全監管,實行養殖漁船分類造冊、分級監管,落實岸線包保責任制,建立養殖漁船出海報告制度;開展養殖漁船安全執法專項整治行動,打擊養殖漁船不適航、船員不適任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養殖漁船應急安全管理,突出航行技能、科學裝載、惡劣天氣、自救互救等方面知識培訓,引導養殖漁船合法合規生產。(廳漁業與漁政管理處、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做好水產品加工企業安全監管。厘清水產品加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開展水產品加工企業摸底調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強化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力度,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抓緊抓好應急演練,全面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意識。(廳漁業與漁政管理處、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強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經營利用機構安全監管。強化對水生野生動物從業機構安全指導,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定期開展水生野生動物繁育、經營設施安全檢查,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隱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執法監管和應急處置協調聯動機制,嚴格水生野生動物從業機構資質管理,開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安全管理培訓,不斷強化水生野生動物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科學管理水平。(廳漁業與漁政管理處、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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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進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支持海洋牧場平臺小微企業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推廣應用《海洋牧場平臺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體系指南》。制定出臺《海洋牧場平臺安全管理規范》,確定平臺風險等級,明確平臺管控措施,防范事故發生。(廳漁業與漁政管理處、省漁業發展和資源養護總站、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落實《山東省規范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山東省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約談制度》《山東省漁業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掛牌督辦辦法》以及考核扣分、責任追究、行刑銜接等規定制度,加大漁業安全生產問責力度,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廳漁業與漁政管理處、廳涉外漁業綜合管理處、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廣實施《漁港安全管理規范》《漁船安全操作規范》地方標準,嚴格落實漁港碼頭作業安全、船舶通航安全、港區消防安全等標準規定,加強漁船航行錨泊、出航生產、在港停泊、遇險應急等方面安全管理,提高漁港、漁船安全管理標準化程度,推動健全安全管理專職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廳漁業與漁政管理處、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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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開展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行動。實施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排查整治船東主體責任不落實、漁港安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和安全生產隱患。依法查處船員無證上崗,漁船救生、消防和通導設備配備不齊,臨水作業不穿救生衣等安全違規行為。推進漁業安全執法領域行刑銜接,強化震懾作用。(廳漁業與漁政管理處、廳涉外漁業綜合管理處、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開展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執行船籍港休漁、轉港申請批準、漁政執法協作、海查陸處、船廠巡查、統一處罰標準、違規漁船黑名單、行刑銜接、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案件掛牌督辦等十項執法管理制度。(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開展防范商漁船碰撞事故行動。強化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開展“商漁共治”專項行動,加大商漁船防碰撞宣傳教育力度,開展商漁船防碰撞警示教育和安全生產專題培訓活動,提高船員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水平。會同有關部門常態化舉行海上聯合執法巡查,開展商漁船防碰撞專項檢查,重點打擊AIS防避碰設施、北斗定位系統和職務船員配備不規范等問題,規范商漁船甚高頻設備使用,遏制商漁船碰撞事故發生。(廳漁業與漁政管理處、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開展防范漁事糾紛專項執法行動。關注魯冀、魯遼、魯蘇等省際交界海域作業漁船動態,及時介入管控,做好重點海域巡航執法檢查,依法查處跨界違規作業行為,遏制漁事糾紛隱患,維護漁區和諧穩定。(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開展涉漁“三無”船舶集中排查治理行動。加大海陸執法巡查頻次和力度,充分發揮海洋漁船綜合管控協調機制作用,聯合海警、公安、海事、市場監管等部門,繼續深入開展對涉漁非法船舶的清理取締和拆解處置,嚴厲打擊快艇偷捕、沙灘造船等違法行為,持續加大綜合整治力度,對發現和查獲的涉漁非法船舶徹底清理取締。(廳涉外漁業綜合管理處、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開展漁船標識專項整治行動。強化漁船標識(含電子標識)集中檢查和證書證件專項執法,嚴厲打擊涂改及套用船名號牌、私自拆卸電子標簽等違法違規漁船。(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開展漁業無線電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組織開展全省漁船無線電設備配備使用及其對應的漁船九位碼和北斗ID號(以下簡稱“電臺識別碼”)摸底排查,更新、完善漁業無線電設備數據庫;集中整治不按標準規范配備、擅自拆卸、故意關閉無線電設備,擅自擦寫篡改電臺識別碼,違規套用其他漁船和執法船的電臺識別碼,設備信息未登記備案,以及“船碼不符、一船多碼、一碼多船”等突出問題;開展海陸專項執法檢查,規范無線電設備及其電臺識別碼管理,切實提高險情事故應急處置和搜救成功率。(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開展違規漁具漁法清理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在全省層面重拳出擊,保持常態化高壓執法態勢,堅決打好“絕戶網”清理取締攻堅戰,堅持違規網具整治全覆蓋、零容忍,堅持聯合執法、源頭治理、綜合施策,強化與公安、市場監管、交通、工信等部門的執法協作,強化對非法網具制造、銷售、運輸等環節監管,實施全產業鏈閉環管理。(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開展涉外漁船管控專項行動。加大對遠洋漁船和涉朝韓水域作業漁船管控力度,嚴防海上越界違法違規捕撈;嚴格執行《遠洋漁業管理規定》,加強遠洋漁船規范管理,強化船位監測和履約評估;配合部局和國際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嚴厲打擊IUU漁船及為IUU漁船提供轉載服務的輔助船舶。(廳涉外漁業綜合管理處、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漁業船員培訓和管理
20.強化漁業安全生產宣傳。利用報刊、網絡、電臺等新聞媒體,結合伏季休漁、春秋捕撈旺季等重要時段,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的宣傳報道,組織編制漁業安全警示教育宣傳片,進一步提高漁民群眾的安全守法意識,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廳漁業與漁政管理處、廳涉外漁業綜合管理處、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加強船員考試培訓。開發研究漁業安全線上培訓APP,組織漁船船東和船長進行安全生產考試培訓,規范漁業船員培訓組織體系,啟用船員無紙化考試管理系統,完善試題庫,提高漁業船員培訓質量,提升從業人員持證率。(廳漁業與漁政管理處、廳涉外漁業綜合管理處、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加強船員安全技能知識培訓。定期組織消防知識培訓,提升從業人員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加強大風、大霧等災害性天氣預警接收、處置知識培訓,提升從業人員自救互救能力;加強漁船、商船航行規則知識培訓,提升防范商漁船碰撞的避險能力。(廳漁業與漁政管理處、廳涉外漁業綜合管理處、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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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抓好漁業安全應急管理。健全漁業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序,落實《山東省漁業防臺風應急預案》和《山東省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將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通知到漁港碼頭、漁民漁船和養殖生產單位,提前做好防范,嚴禁漁船惡劣天氣滯留海上冒險生產和錨泊。(廳漁業與漁政管理處、廳涉外漁業綜合管理處、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強化實戰應急演練,及時編制演練計劃,提高演練頻次,在沿海和內陸分別開展多種形式應急演練,模擬漁業安全應急處置場景,進一步提高漁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廳漁業與漁政管理處、廳涉外漁業綜合管理處、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監察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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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將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根據本地漁業生產實際情況,制定專項規劃,明確漁業安全生產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建立健全協調推進機制,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措施,落實責任分工,強化要素保障,確保各項工作高質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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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對漁業安全生產“十四五”規劃的宣傳力度,讓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全面把握、準確理解規劃總體思路、規劃目標、主要工作任務,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形成合力,營造推動規劃實施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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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漁業安全風險防控與隱患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分階段、分步驟實施重點工作任務,明確推進措施、完成時限、責任單位,確保各項重點工作任務按時保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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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對漁業安全生產“十四五”規劃發展目標、主要工作措施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定期調度、通報進展情況。強化工作落實情況督導檢查,督促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確保規劃實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