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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涮“中華鱘”?假冒的也不行!

  2020年,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省高級人民法院等8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通告》。梁溪區市場監管局根據部署,在轄區范圍內開展全面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   2020年12月28日,

  2020年,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省高級人民法院等8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通告》。梁溪區市場監管局根據部署,在轄區范圍內開展全面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

 

  2020年12月28日,執法人員在開展專項行動時發現城區一家自助火鍋店,竟把“中華鱘”搬上了菜單。

 

  經查,該家火鍋店正在開展優惠活動,門口擺放的廣告牌上,有“滿四人送冰鮮龍蝦、珍寶蟹、鮮活中華鱘三選一……”的宣傳內容。同時,該店還在其“自助福利”微信群中,向消費者展示“中華鱘”的及信息。

 

  隨后,執法人員通過檢查進貨等情況,掌握了該店“中華鱘”上線供貨商信息——梁溪區某水產品商行。在該商行給火鍋店的進貨單據上,品名一欄標注的就是“中華鱘”。

 

  中華鱘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該店銷售的魚類是否為中華鱘,直接關系到該案的性質。為此,執法人員特請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判別。經初步判斷,該店銷售的“中華鱘”并非野生中華鱘。為核實涉案“中華鱘”真實物種,工作人員進行采樣,作進一步鑒定。

 

  經進一步調查,該水產品商行自2020年1月起,從蘇州某水產商處購進鱘魚對外銷售,上述鱘魚系東臺市某養殖農場養殖,水產苗種許可證范圍為“施氏鱘、達氏鱘、雜交鱘”,并沒有“中華鱘”。執法人員現場調取了銷售單據,并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商行即刻停止虛假宣傳“中華鱘”的行為。

 

  2021年1月15日,中國水產科學院淡水漁業研究中心出具鑒定報告,結果顯示,涉案“中華鱘”實際上為西伯利亞鱘(或其雜交種)。

 

  2021年3月8日,我局執法大隊會同梁溪區人民檢察院,再次對水產商行進行檢查。經對商行銷售票據及人員微信朋友圈等進行檢查,發現商行并未進行整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水產商行銷售的是“西伯利亞鱘”,但其利用一般消費者難以識別不同鱘魚的特點,謊稱自己銷售的是“中華鱘”,利用消費獵奇的心理,誤導消費者,牟取非法利益,是典型的虛假宣傳行為。

 

  經查,截至案發時,涉事商行已銷售鱘魚1年多,僅可查實的已售假冒“中華鱘”就達400多斤,價值近3萬元。當事人作為餐飲業經營者,破壞禁漁退捕政策,且經教育仍不改正,梁溪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44萬元的行政處罰;涉案火鍋店因缺乏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主觀故意,案發后積極改正,被免于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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