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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發布《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實施規則》部分修改單

食品伙伴網訊 5月27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總理令第1701號,修改《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實施規則》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此前,食品生產、加工、分裝或進口企業在標示食品營養成分或鈉含量的比較聲

食品伙伴網訊 5月27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總理令第1701號,修改《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實施規則》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此前,食品生產、加工、分裝或進口企業在標示食品營養成分或鈉含量的比較聲稱時,沒有字體大小等相關標示方法的單獨標準,因此未來將根據食品的容器、包裝標示方法,制定標示標準。

 

2.對于需要進行食品等相關標示或廣告宣傳的企業,標有功能性標示的普通食品將被列入自主審議機構的審議對象中。

 

3.除食品及畜產品以外,健康功能食品也可以使用條形碼等來提供標示事項相關信息。

 

4.為了食品等營養成分相關信息的透明化,擴大營養成分標示對象食品等的范圍。

 

5.如發現非健康功能食品標示了健康功能食品標示或廣告時,加強其行政處罰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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