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5月27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部分修改單,包括:在從事食品流通專門銷售工作*時,可將住宅建筑用作營業場所等。
*不是自主生產,而是將自己的商標貼在委托生產企業等生產的食品等產品上,再進行流通、銷售的營業方式。
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①可將住宅建筑用作食品流通專門銷售工作的辦公室。②允許食品檢查室和衛生用品檢查室共同使用。③食品、畜產品的HACCP認證、變更手續費運營標準單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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