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澳大利亞向WTO提交了G/SPS/N/SUS/526號通報,通報了《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的修訂提案。本提案旨在修改《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附表20中部分農用和獸用化學物品的最大殘留限量(MRL),主要涉及芐腺嘌呤、三氟嘧啶酰胺、苯嗪草酮、氟唑菌酰羥胺、砜吡草唑等化學殘留物。擬修訂內容具體如下:
新增/修改
刪除
允許殘留物
產品類別
最大殘留限量(ppm)
產品類別
最大殘留限量(ppm)
三氟咪啶酰胺(Fluazaindolizine)
除動物食品商品外的所有其他食品
0.1
——
——
食用內臟(哺乳動物)
*0.01
蛋類
*0.01
果實蔬菜、葫蘆
0.2
果實蔬菜、除了瓜類
0.2
高良姜、根狀莖
0.3
肉(哺乳動物)
*0.01
牛奶
*0.01
家禽的可食用內臟
*0.01
禽肉
*0.01
根莖類蔬菜
0.3
芐腺嘌呤(Benzyladenine)
除動物食品商品外的所有其他食品
0.01
開心果
T*0.05
核桃
T*0.005
苯嗪草酮(metamitron)
仁果類水果
0.01
蘋果
0.01
氟唑菌酰羥胺(Pydiflumetofen)
哺乳動物的肉(含脂肪)
0.02
可食用的內臟
(哺乳動物)
0.02
干豆
0.4
肉(哺乳動物)
*0.01
砜吡草唑
(Pyroxasulfone)
除動物食品商品外的
所有其他食品
0.01
——
——
紅花籽
T*0.01
注:①T=temporary 表示暫時執行標準
②* 為該值分析定量的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