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印發《安徽省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通過規范處置程序、加大處罰力度、強化技術幫扶、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抽檢不合格食品的風險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復查到位、行政處罰到位和信息公開到位,進一步提高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規定》明確,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實施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市場監管部門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結論后,要在5個工作日內送至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如檢驗結論表明可能對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市場監管部門要在24小時內送達,并及時啟動核查處置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抽檢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在不合格食品生產企業整改完成后一個月內,市場監管部門要對企業整改完成后生產的同品種食品開展跟蹤抽檢。對一年內多次抽檢不合格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相關從業人員符合行業禁入、罰款條件的,一律處罰到人。
《規定》提出,省、市、縣三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組建專家團隊,建立核查處置“流動診所”,對抽檢不合格食品企業原因排查有困難的,市場監管部門根據企業申請派出“流動診所”,幫助企業分析研判不合格原因,提出整改建議;對多次抽檢不合格或不合格項目風險隱患較大的企業,市場監管部門要主動派出“流動診所”,為企業開展原因排查和整改落實提供技術服務。
相關報道: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規定》的通知(皖市監辦發〔2021〕15 號)